关于印发《维多利亚vic003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临夏职院〔2020〕94号
关于印发《维多利亚vic003国家助学金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处室、各系部: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厅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教〔2019〕6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维多利亚vic003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
维多利亚vic003
2020年6月18日
抄送:院书记、院长、各副院长
维多利亚vic003 2020年6月18日
存档(二)共印5份
维多利亚vic003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资助我院全日制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根据《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厅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教〔2019〕6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纳入全省招生计划内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凡具有我校全日制高职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均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
第二章 资助标准及基本申请条件
第三条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分4300元标准和2300元标准2个档次。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三章 申请及评审
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每年秋季开学后学生资助中心依据省教育厅下达的名额和资金,根据各系学生人数及贫困学生比例分配指标,并组织各系部开展国家助学金的申报和初评工作。各系部应建立相应的评审实施细则。
国家助学金的评定以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结果为依据,通过个人申请、班级评议、系部审核、资助中心复审、学校报批的程序确定。
第六条 评选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程序如下:
1.个人书面申请
学生根据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提出申请,并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经班级评议小组民主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及名单报系部。
民主评议时家庭经济困难以学院认定结果为依据。建档立卡、城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残疾、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学生要作为重点资助对象。
2.系部初审
系学生资助工作组对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本系部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并将初审名单报送学生资助中心复审。
3.学生资助中心复审
学生资助中心对各系报送的初审名单和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复审,确定国家助学金推荐名单,并提交学院领导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4.公示和报送
学院审定的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获得国家助学金的评审结果报送省资助中心。
第四章 发放与管理
第七条 学生资助中心按月提供享受资助学生名单和学生银行卡信息,由财务部门按月统一发放国家助学金。
第八条 各级评审部门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严格评审程序、杜绝暗箱操作,自觉接受各方监督,确保国家助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九条 学生资助中心对受助学生的档案分年度建档备查。各系学生资助工作组要做好本系受助学生档案资料的管理。
第十条 各系部要随时掌握各班受助学生情况,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及时上报终止其受助资格并停发国家助学金:
1.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者;
2.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3.休学、退学学生。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临夏职院〔2018〕202号《维多利亚vic003国家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一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