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维多利亚vic003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临夏职院〔2020〕92号
关于印发《维多利亚vic003国家励志
奖学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处室、各系部: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厅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教〔2019〕6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维多利亚vic003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
维多利亚vic003
2020年6月18日
抄送:院书记、院长、各副院长
维多利亚vic003 2020年6月18日
存档(二)共印5份
维多利亚vic003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激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厅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教〔2019〕6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纳入全省招生计划内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凡取得我院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高职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可参加评选。
第三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第四条 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7.参评学年无任何补考、违纪现象。
第五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每年9月份开学后学生资助中心组织各系部,按照拟定的程序开展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各系部应建立相应的评审办法。
第六条 名额分配:学生资助中心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名额指标,结合我院各系部专业分布及学生人数分配评选指标。
第七条 申请与评审程序
1.个人书面申请及班级评议
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并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经班级评议小组评议后将推荐名单及推荐材料报系部审查。
2.系部初审
系部组织人员按照学院下达的评定限额,结合评选条件及参评学生综合素质对各班级推荐的名单逐一核查,拟定获奖学生名单,并及时将拟定的拟获奖学生名单报送学生资助中心复审。
3.学生资助中心复审
学生资助中心对系部报送的评审材料和拟获奖名单进行全面复审,并将复审结果提交学院领导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4.学校审定、公示和报送
学院审定的结果,在全院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评审材料及拟获奖名单报送省教育厅审批。
第八条 学院对经省教育厅批复的获奖学生进行表彰,按照规定向获奖学生颁发奖励证书和奖学金,并将获奖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九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发放:资助中心提供获奖学生名单和银行卡信息,由财务部门一次性发给获奖学生。
第十条 各系部要严格按照评选限额和要求推荐审核,自觉接受各方监督,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十一条 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获奖学生档案材料的整理工作,以备后查。
第十二条 有以下行为的学生不能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1)发现在评审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有违法、违纪等行为者。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临夏职院〔2018〕199号 《维多利亚vic003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一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