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合作,利益之外更有责任和使命
校企合作,利益之外更有责任和使命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办好职业教育的关键所在。有一种普遍的认识,企业是趋利的、唯利是图的,只有让企业有利可图,校企合作才能真正展开,企业获利越大,校企合作就越容易深入。为了调动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各级政府出台了很多措施,如在财税、金融、信贷等方面为企业提供支持,各地还出台了其他优惠政策,一个重要的取向就是保障企业有利可图。
对于企业来说,这些利只是“小利”,这些“小利”与企业在校企合作中花费的心力、投入并不对称,不足以让企业心动。当然,无论政府还是学校,不可能在校企合作中给企业足够“心动”的利润,如果校企合作仍然停留在利益层面,注定举步唯艰。
据笔者了解,在当前较为成功的校企合作中,基本没有企业将校企合作目标定位于显性的利润追求的。校企合作要“向青草更青处漫溯”,还需要在利益之外寻求更多的共通点和契合点,最为关键的是打破利益之合的思维和行为禁锢,使校企合作由单纯的利益之合,迈上更高水平的责任之合、理念之合、使命之合。
企业通过为社会生产产品获得经济效益,职业学校通过向社会输送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获得社会效益,两者的目标指向并不一致,因此照顾好彼此的利益关切是必要和重要的。校企合作不能降低企业的经济效益,也不能降低职业学校的人才培养规格,这是校企合作的底线所在。在底线之上,无论是职业学校还是企业,都肩负相应的社会责任——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一靠科技二靠人力,职业学校有丰富的人力资源和深厚的技术优势,企业有设备、资金、市场方面的优势,双方优势很容易在社会责任的统领下找到契合点。
笔者曾经走访过很多优秀的校企合作企业,他们并没有在校企合作中赢利,甚至根本没考虑过利润。他们之所以倾心校企合作,就是试图通过优势互补,创造更多的经济和社会价值,更好地回报社会。回报社会是品质企业的责任担当,服务社会也是品质职业学校的责任所在,各级政府应该进一步强化学校和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建立社会责任报告制度。
有一种普遍的认识,在校企合作中,企业是被动的,学校是主动的。其实,校企合作是一个“谈恋爱”的过程,其主动和被动是相对的,可能企业主动,也可能学校主动,还可能双方都主动,关键在于学校和企业有没有相通的发展理念、相似的文化基因和相互认同的品质追求。既然是“谈恋爱”,就要做到情投意合,这情是感情,更主要的是理念和文化。感情建立在相互了解基础上,需要培养,校企交往是校企合作的前提;通过校企的交往,使校企双方认同各自的发展理念,欣赏各自的文化特质,进而寻求理念相通、文化相融。只有理念相通、文化相融才有更多的共同语言,才可能组建真正的生命共同体,使双主体办学真正变成现实。政府或其他行政部门可以“做媒”,但不能“拉郎配”,不要干涉校企双方的“婚姻自由”,不要随意进行检查、考核、评估。据笔者了解,随着校企合作政策的落地,政府对企业的检查、考核、评估也越来越多,反而影响了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企业有企业的运行规则,学校有学校的运作规范,应给他们“独立相处”的空间,不要轻易地“打扰”他们。
不少人认为,“企业是短视的,以追逐当下、现实的利益为目标,校企合作只有短期合作,没有战略合作”,这就注定了校企合作的高“离婚率”。其实,绝大多数企业都有自己清晰的发展战略和明确的使命担当,反倒是很多职业学校发展战略模糊、特色不鲜明、专业与产业的吻合度不高。一些职业学校并没有在专业建设上着力,为了迎合社会上的升学需求,将大量的精力、资源投入到对口单招教学中,对口单招规模甚至占总规模的一半以上,加上高职注册入学,中职学校每年走上社会的毕业生稀少,在这种情况下,校企又如何进行合作?
有使命才有担当,企业和学校都应确立自己的使命,并在履行各自使命时寻找共通点。如果一个企业的使命是想成为区域乃至更大范围的行业领跑者,自然会特别重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就会更加注重新产品研发、员工素养提升、企业技术革新、优化管理与服务等,就会主动担当起员工培训、技术改造等方面的职责,就会投入更多的研发经费,引进并吸收更先进的理念、技术、管理等。同样,如果职业学校的使命是想成为区域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摇篮”,成为区域营商环境的最亮丽“名片”,就会关注于办学品质、专业建设、人才培养规格。这种使命担当就为校企合作提供了天然的契机,校企双方不会斤斤计较于蝇头小利,不会琐屑较量于细枝末节,双方会以战略的眼光来看待合作,促使校企合作行稳致远。
校企合作不能局限于利益之合,应该在更高远处寻找彼此的精神契合点,为校企合作打开一扇通往相互融合的大门。校企合作,利益之外真的还有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