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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来源:示范办 发布时间:2019-09-25 15:45:50 浏览次数: 【字体:


临夏州职业技术学校省级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

示范学校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项目管理,规范相关管理工作,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建设计划顺利实施,依据《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级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创建工作的通知》、《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学前教育、商务阿语、畜牧兽医三个重点专业的建设和数字化校园特色项目建设。

第三条 省级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项目的管理原则是:“分级管理、责任到人、全程监督、定期考核”,实行学校与各负责小组各负其责,每项任务落实到人的管理体制和全过程的检查、考核、监督、调控机制,保证每项建设顺利进行和按期完成。

第四条 省级示范校建设项目的管理内容包括项目的规划、实施、协调、统计、检查、评估、验收以及建设资金的管理与审计等。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省级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项目领导小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实施对项目建设的全面领导、规划、决策、组织、管理、协调、监督、评估和验收,以及制定相关保障措施,负责资金筹措、配置和监控。

第六条 领导小组下设省级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项目办公室(简称示范办),示范办由主管教学副校长任主任,各项目负责人任成员,负责项目建设的日常管理。示范办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起草学校示范建设项目有关文件、制度; 

(二)贯彻执行、组织落实领导小组的决策和决定;

(三)组织项目建设方案和项目任务书的修订,组织编制子项目任务书;

(四)编制和协调年度建设计划,组织项目建设责任书的签订;

(五)负责项目建设的实施指导、考核和监控;

(六)督促、检查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对建设项目进行自评、初验;

(七)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按要求如期报送相应材料;

(八)负责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的统计和建设档案管理;

(九)负责上级有关部门进行检查、审计和验收的准备工作。

第七条 学校成立省级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项目监督小组,分管纪检副校长担任组长,一名副校长和州教育局职教科科长担任副组长。监督小组主要对整个建设项目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对一些违规违纪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 成立3个重点建设专业和1个特色项目共计4个建设工作小组,由各项目负责人任组长,相关专业教师任成员,其主要职责是:在项目建设办公室的指导协调下,编制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和建设任务书,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目标,安排建设进度,实施项目建设,完成建设任务,保证建设质量;定期报告项目建设进度,及时反映存在的问题,接受项目监控、检查与评估,做好建设过程材料的立卷归档。

第三章 建设项目实施与管理

第九条 我校项目建设实施流程为:项目分解、项目实施、项目监控、项目验收、项目评价。

   (一)项目分解。依据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和任务书,分解任务,责任到人。

   (二)项目实施。各项目建设工作组在示范办的指导协调下,按学校批复的阶段工作计划组织实施。

   (三)项目监控。示范办依据项目建设任务书的预期目标和验收要点,对各项目建设工作的进度和质量实施监控。

   (四)项目验收。学校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建设项目的阶段建设情况和整体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并做好接受上级部门对学校整体建设项目年度检查、考核验收的准备工作。

   (五)项目评价。学校对项目建设效益进行自我评价,并做好接受上级部门对学校整体项目建设效益评价的准备工作。

第十条 我校省级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示范学校建设项目的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建设要求要以省上批复的建设方案、建设任务书为准,任何部门和项目负责人不得随意变更。若确因客观原因需对原建设方案和任务书进行局部调整,不影响建设项目的目标、内容的变更的,需报学校项目建设办公室审核,经学校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批准。对涉及建设指标等重大变更的须由学校报请省教育厅有关部门审核、批准。

第十一条 实行项目单位建设目标责任制,项目建设责任部门和各项目建设小组须按《建设方案》和《任务书》规定的建设目标和建设内容,全面制定项目实施计划,签订建设任务目标责任书,负责项目实施,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项目监控、审计、验收等工作。

   第十二条 项目建设小组实行项目负责人制,负责人择优配备项目小组成员,任务到人,责任到岗。

   第十三条 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各职能部门应主动通力合作,积极配合,协调进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不办。

第十四条 实行建设信息月报制度和重点信息及时报送制度。每月月底定期报送项目建设进度统计表,及时反映存在的问题。学期末和年底报送项目建设情况总结报告。学校项目建设办公室通过“学校项目建设专题网站”及时公布各项目小组建设动态信息、阶段成果,加强对外宣传,实行项目建设的全面监控、全程跟踪。

   第十五条 实行项目建设工作例会制度。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每1-2周召开1次建设工作例会,研究落实项目建设工作;示范办每月1次或不定期召开不同形式的专题会议,通报建设进程,及时协调处理建设过程中的有关问题,促进项目建设;学校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每学期召开1—2次工作会议,研究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重大问题。

   第十六条 对建设项目管理实行不定期检查、阶段性考核、年终验收和项目终期验收评估制度。

阶段性考核和不定期检查由示范办组织实施,其主要任务是对各建设项目的进度情况、阶段性建设成果和存在问题等进行检查,通报检查情况和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和建议。

年终验收由学校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按照年初签订的建设目标责任书,对各重点建设专业和特色建设项目工作小组的工作进行专项验收、总结评比。

项目终期验收评估,先由项目建设小组提交验收申请和自评报告,学校组织有关专家,按照上级部门批复的《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对项目的目标实现情况、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资金的落实与使用情况和建设质量及效益等,进行验收、审计和总结评价。

第十七条 各重点建设专业和特色建设项目工作小组要妥善保管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的相关材料,及时建档,并上报示范办立卷归档。

第十八条 学校项目建设过程中,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学校监督小组的监督。监督的内容有:项目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建设进展、经费使用、投资效益等方面。

第四章 建设资金与设备管理

第十九条 省级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示范学校建设专项资金来源包括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和学校自筹资金。

第二十条 省级财政投入的专项资金用于三个重点专业建设项目,主要用于支持教育教学改革、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师资队伍建设及学校规范化管理等方面;省级财政投入的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基本建设。

第二十一条 省级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示范学校建设专项资金实行学校统一管理、集中核算、专款专用、专账管理,学校财务科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各级项目小组必须严格按计划分配使用经费,加强专项资金预决算管理,保证资金按规定用途使用。预留机动费由学校领导小组统一掌握,主要用于项目组织管理,支付某些不可预见的费用。

第二十二条 省级示范校建设项目中仪器设备购置、管理和使用的管理,依照学校设备仪器管理相关规定,按照学校物品采购管理办法组织实施。

第二十三条 省级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示范学校建设专项资金实行定期检查、审计制度,自觉接受财政、纪检、审计等有关部门和学校示范办的监督和检查。

第五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四条 省级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示范学校建设项目实行全程监控与绩效考核制度,各有关部门和项目责任人要严格执行学校制订的《临夏州职业技术学校省级示范性中职学校建设项目激励与奖惩实施细则》,对每个建设项目进行不定期的跟踪检查和定期的中期考核、年度考核及终期验收。

第二十五条 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为项目进展情况和目标完成情况,具体内容包括:项目的实施情况、工作目标完成情况、项目进度、项目团队管理、项目效益等。项目主管工作组可根据不同的阶段、不同的内容制订量化检查考核表。

第二十六条 检查考核时,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以文件或通知形式提前告知被考核部门。被考核部门在接到通知后,在一周内按考核要求进行自检自查,并形成自检自查报告,同时准备好考核所需要的材料,以备考核。考核结束后,将考核情况向被考核部门进行反馈,并在全校进行通报,对偏离工作目标的部门限期整改。

第二十七条 奖励措施:根据考核结果,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按照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原则,对优秀的集体或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第二十八条 各项目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建设领导小组可以责令其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提请或移交有关部门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提供虚假情况,骗取专项资金的;

(二)转移、侵占或者挪用专项资金的;

(三)擅自改变项目总体目标和主要建设内容的;

(四)无违规行为,但无正当理由未按要求完成项目总体目标,致使项目不能验收的;

(五)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 示范办、项目组和检查、评估部门及有关责任人在审批、管理、评估、检查、考核等过程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项目组可根据本办法的总体原则,结合具体情况,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并报示范办备案。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示范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经学校示范建设领导小组批准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终审:示范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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