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多利亚vic003校内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
为适应现代高等教育发展的要求,建立健全分配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激发办学活力,促进学院更好更快发展。根据《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甘肃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实施意见》《中共临夏州委、临夏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在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及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以内部分配、内部管理、教育教学改革,建立符合政策要求切合学院实际的绩效管理分配制度,充分调动教职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科研、管理与服务能力水平,推动学院内涵发展,为争创高水平职业院校建设提供动力支持。
二、分配原则
科学合理,量力而行,突出贡献,激励先进,兼顾公平。
三、实施范围
全院正式在编在岗教职员工;计划外聘用到教学、管理、工勤等岗位人员按正式在编在岗教职员工绩效工资标准的50%发放。
四、校内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核定
(一)绩效工资总量。按照《甘肃省高等学校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方案>的实施意见》中核算绩效工资总量要求,结合我院任务完成情况、绩效核算情况、事业发展、人员规模和教职工职务、职称、工作业绩和月绩效工资等核算绩效工资总量,绩效工资按每年10个月发放。
经初步测算我院绩效工资总量约为320万元,作为年度校内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
(二)绩效工资审批。学院核算出年度校内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上报州教育局、州财政局和州人社局审批同意后,学院在核定总量范围内按照核算发放办法自主发放。今后每年年初核算本年度绩效工资总量,若其未超过上年度审批的绩效工资总量,只向主管部门报备,如果超过上年度审批的绩效工资总量,按相关规定程序报相关部门审批。
五、实施绩效工资的岗位类别及要求
共设教学、管理、教辅工勤三类岗位。
(一)专任教师岗位要求:服从二级学院(系)工作安排,全面履行教学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及科研工作任务。
(二)教辅工勤人员岗位要求:服从本部门工作安排,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完成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服务态度好,办事效率高。
(三)兼岗人员岗位要求:凡具有教学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承担相应的教育教学和科研任务。
(四)兼岗人员原则上要求只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但因学院工作要求需增加教学工作量的,部门主要负责人须由主管院领导批准,其他人员须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
(五)管理人员岗位要求:完成部门职能范围内的日常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为教育教学提供管理服务;完成学院交办的重大活动工作任务和安排的临时工作;认真履行学院的考勤管理办法。
管理岗位包括:院级领导,处室、二级学院(系)正职、二级学院(系)副职、三级部门负责人及干事。
六、绩效工资的构成
绩效工资包括管理、教辅工勤岗位绩效工资和教学岗位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管理、教辅工勤岗位绩效工资+教学岗位绩效工资
管理、教辅工勤岗位绩效工资=周课时量×4×课时绩效基数
教学岗位绩效工资=月实际授课量×系数×课时绩效基数
(专职实验员课时量按实际担任实验课程课时量的50%计算)
七、绩效工资标准
根据学院目前的财力状况,经核算,课时绩效基数暂定为15元/课时。
工作量核定:管理、教辅工勤人员工作量由主岗+兼岗工作共同核定,统一转化为周课时量。
1-1工作量核定表
岗位 | 工作量 (课时) | 标准 (元) | 周数(周) |
校级正职 | 18 | 15 | 4 |
校级副职 | 15 | 15 | 4 |
党政部门正职 (含团委正职) | 12 | 15 | 4 |
党政部门副职 | 10 | 15 | 4 |
党政部门干事 | 8 | 15 | 4 |
教学机构部门正职 | 12 | 15 | 4 |
教学机构部门副职 | 10 | 15 | 4 |
三级部门办公室负责人 教研室主任(副主任) | 6 | 15 | 4 |
三级部门干事 | 4 | 15 | 4 |
教辅机构正职 | 10 | 15 | 4 |
教辅机构、团委副职 | 8 | 15 | 4 |
教辅机构、团委干事 | 5 | 15 | 4 |
工会、妇委会正职 | 8 | 15 | 4 |
工会、妇委会副职 | 6 | 15 | 4 |
工会、妇委会干事 | 5 | 15 | 4 |
督学 | 10 | 15 | 4 |
兼岗人员兼部门正职 | 2 | 15 | 4 |
其他兼岗 (含党支部委员,团总支书记) | 1 | 15 | 4 |
值周 | 7 | 15 | 1 |
教师工作量按实际担任课程课时量计算,高级职称教师课时量乘以1.1系数,中级及以下职称教师课时量系数为1;卫生健康学院教学机构管理人员(含干事)课时量乘以1.1系数,基础教育学院教学机构管理人员(含干事)课时量乘以1.05系数;正式在编教师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者课时量乘以0.8系数,计划外聘用教师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者课时量乘以0.9系数。重大项目由牵头部门负责申报,办公室、组织人事处会审,学院会议审定,计算一定的工作量。临时、短期工作原则上不再核算工作量。
1-2系数表
职称 | 系数 | 院系 | 系数 | 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 | 系数 |
副高级 及以上 | 1.1 | 卫生健康学院 教学机构管理人员(含干事) | 1.1 | 正式在编教师 | 0.8 |
中级 及以下 | 1.0 | 基础教育学院 教学机构管理人员(含干事) | 1.05 | 计划外聘用教师 | 0.9 |
八、绩效工资的发放程序
各部门按照本方案,结合教职工当月考勤、工作完成情况、课时量等进行核算。
(一)管理、教辅工勤岗位绩效工资由组织人事处核算汇总,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分管领导审定。
(二)教学岗位绩效工资由各教学单位于次月5日前按照所属教职工职称、课时量进行核算统计,填报绩效工资核发表,经主要负责人审签,教务处主要负责人复核审签后,报组织人事处汇总审签,分管院领导审定。
(三)绩效工资审定后统一由院长审批,财务处负责发放。
九、扣发事宜
(一)各类人员无故不参加学院会议、仪式、培训等重大活动,缺勤一次扣20元。
(二)各类人员上班、上课、会议等迟到、早退一次扣10元;旷工1天扣30元,旷工累积5天(含5天)以上者,扣当月绩效工资。
(三)各类值班人员迟到、早退一次扣20元,旷工一天扣40
元。
(四)所有人员产假期间不享受绩效工资。
(五)管理、教辅工勤人员请假(产陪假、婚假、病假、事假)每天扣发20元,当月累计5天及以上的请假(产陪假、婚假、病假、事假)扣发当月剩余绩效工资的50%;请假累计超过20天,扣发当月绩效工资。
(六)州内5天以内(含5天)和州外7天以内(含7天)的直系亲属(含配偶父母)丧假期间各项待遇不受影响,超出规定天数按事假对待。
(七)管理、教辅工勤人员受学院委派外出培训学习,10个工作日内,按出差对待;超过10个工作日的,按照本岗位60%的月绩效工资发放。
(八)青年教师教学能力测试未通过或还未参加测试人员每月绩效工资扣发50元。
(九)无岗位人员不发绩效工资。岗位或职务发生变动的,从受聘岗位变更的次月起按新聘岗位或新任职务计发绩效工资。
(十)新入职人员、新调入人员、脱产学习回校等人员,从受聘(或学习期满)的次月开始计发绩效工资;调出或离岗人员从当月起停发绩效工资;本方案实施后,按国家政策退休,从享受退休待遇之月起,不再领取绩效工资。
十、有关说明及要求
(一)学院文件明确主持工作的副职按正职绩效工资标准执行。
(二)兼岗人员兼本部门其他岗位课时量不累加。
(三)发生安全事故、教学事故等受学院及上级部门通报批评1次者或受二级学院(系)通报批评2次及以上者,扣发当月绩效工资;
(四)属下列人员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从当月起停发绩效工资。
1.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人员,师德失范人员;
2.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方面存在问题,在网络、教学及公共场所发表妄议中央方针等不当言论,经相关部门调查核实者;
3.违反学术诚信规定,或工作失职、失误,给学院造成较大声誉或经济损失人员;
4.受司法、党政纪律处分期内的违纪人员;
5.拒不服从组织安排工作者。
十一、组织保障
(一)领导机构
学院成立绩效工资实施领导小组,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各副书记、纪委书记、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纪检监察室、组织人事处、教务处、财务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等组成。
领导小组职责:审定学院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和处理本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研究解决绩效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绩效工资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院组织人事处,具体负责绩效工资实施的日常管理和核算协调等工作。
(二)监督机制
纪检监察室、组织人事处密切配合,加强对各部门绩效工资分配的检查监督。
十二、实施
(一)方案所定各类人员绩效工资标准将根据学院的发展建设需求在州教育局、州人社局、州财政局核准的绩效工资总量范围内作相应调整。如国家出台事业单位工资新政策,学院将对本方案进行修订。
(二)校内奖励性绩效工资经费由学院统筹,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每年年初根据学院实际财务状况,按有关程序研究后决定。
(三)方案调整由绩效工资实施领导小组审定,报州教育局、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审核同意后实施。
(四)本方案由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